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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12月30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福建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对于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奖励标准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涉案金额一定比例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最低额度200元。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奖励1万元。
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为举报人保密。同时,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