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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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28日讯(见习记者 冯晏如/文 记者 原浩/摄)12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为了更好提升服务社会治理效能,各地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招聘辅警,协助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开展警务工作,有效缓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公安机关的警力不足问题。但是,目前辅警管理的制度建设比较滞后,还存在许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期待不相适应的地方。

今年11月24日,《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实施,是运用法治思维引领和加强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建设的生动实践,标志着我省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建设步入了法治化轨道。

据了解,《条例》共7章43条,遵循地方立法的精神和原则,紧紧围绕辅警身份性质、人员招聘、工作职责、权利保障、管理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辅警队伍建设作出了规范。一是确立法律地位,明晰职责任务;二是规范人员招聘,提升素质门槛;三是细化岗位分工,规范依法履职;四是强化职业保障,激发队伍活力;五是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

据介绍,《条例》明确了辅警法律身份定位,以例举、概括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勤务、文职分类,制定辅警履职清单,其中勤务辅警主要协助从事14项工作,文职辅警主要协助从事4项工作,辅警禁止性工作9项。在公安机关的管理和监督下,辅警可以从事巡逻值守、受理求助、宣传教育、疏导交通、窗口服务等不涉及行政权力和强制措施的工作,厘清了辅警职责权限,确立其从事协助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服务人民群众等工作的合法性、正当性。

此外,《条例》坚持内外联动,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惩戒机制,明确解约、回避情形,严肃追究辅警违纪违法责任等方式,从强化内部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明确解约情形、细化责任追究等方面着手,推动形成监督合力,规范辅警依法文明履职,塑造辅警队伍良好形象。

在加强对辅警的严格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条例》突出体现厚爱的理念,从薪酬标准、社会保险、群团权益、伤残保障、职业晋升等各方面作出规定。《条例》在建立科学薪酬制度、依法缴纳“五险一金”、组织开展健康检查、保障参加群团权益、明确抚恤优待标准、强化履职表彰激励、拓展职业发展空间等方面做出规定,有力促进“平安福建”建设,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