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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省财政厅加强资金统筹,加快资金下达进度,于近期再下达一批2023年专项补助资金,涉及困难群众救助、就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等方面。
其中,提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3.7亿元,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亿元,支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老区发展、以工代赈、吸纳外省务工就业等;提前下达就业补助资金2亿元,支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前下达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1亿元,用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同时,还提前下达价格监测和农产品成本调查、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文旅融合发展以及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促进保供稳价,推进民航事业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