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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管理办法 促进闽江航运经济带发展
超200公里闽江航道即将恢复通航
省交通运输厅8日印发《闽江干流通航管理办法(试行)》,为闽江干流全线通航保驾护航,促进闽江航运经济带发展。
据了解,闽江干流复航第一阶段是从南平延福门到闽江口,航道总长超过200公里,预计近期全线恢复通航。8日,南平港延平新城港区洋坑作业区11号泊位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主要装卸货种包括集装箱、钢材、废钢、水泥和非金属矿石等。闽江干流复航后,500吨货船可以直接从南平运往闽江口,并通过闽江口的外贸码头,将货物销往世界各地。
《办法》要求,加强闽江干流航道管理养护工作,沿线的福州市、宁德市、南平市、三明市交通部门应制定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航道例行养护巡查及扫测,及时发布航道通告和航行通(警)告,同时加大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力度,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通航秩序,保障通航安全。(记者 朱榕 通讯员 李源 郑艺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