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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至9日,江苏部分法院通过远程视频、驻所科技法庭等线上线下方式,对8件涉黑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共53名被告人获刑,其中43人被认定为黑恶组织成员,2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涉黑恶被告人重刑率58.14%;3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共判处罚金374.8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3465.98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包括“黑赌”合流并企图隐身变色、伪装洗白的蒋某明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染指自然资源领域、实施非法采矿犯罪的江某武、江某醇等人恶势力组织案等。
其中,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蒋某明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05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蒋某明陆续纠集多人在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夏溪地区及周边开设赌场,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2006年开始,蒋某明利用组织影响力及开设赌场获取的非法利益,投资苗圃、码头,与他人合办企业,获利后用于发展、壮大组织,行贿公职人员,寻求“保护伞”庇护。该组织采用暴力、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39起,造成1人重伤、数人轻伤,多名被害人在权利遭受侵害后不敢举报,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夏溪地区及周边赌博非法行业形成重大影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蒋某明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八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据介绍,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江苏各级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积极参与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57件643人,涉黑涉恶被告人重刑率分别为53%和26%;审结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21件21人,其中13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持续深化“打财断血”,切实加大涉黑恶财产执行力度,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共依法执行涉黑恶财产48.3亿元。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参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共发送司法建议296条,推动堵漏建制、完善社会治理。
通讯员 沈法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