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出台 明年正式施行

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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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探索促进型立法

全国首部聚焦文旅发展地方性法规获批

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意味着,全国首部聚焦文化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

泉州是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去年“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文旅经济是泉州发展的重要优势和潜力所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省委、省政府《关于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支持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的意见》明确提出,泉州要“壮大文旅经济”。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文化旅游发展作为立法工作重点,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对落实市委“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助力泉州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立足泉州特色文化资源优势,以文化为内容,以旅游为载体,明确加强文旅发展统筹规划,鼓励、支持发展世界遗产游、非遗游、古城游、乡村文化游、工业文化游、滨海文化游、体育文化游,推动文化元素融入旅游“吃、住、行、游、购、娱”,以法规形式引领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着力打造具有泉州特色的文旅品牌。据悉,《条例》拟于2023年元旦起正式施行。

“这部法规是全国首部聚焦文旅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市人大开展立法工作七年来首次探索促进型立法。”该负责人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自2015年7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市情,先后聚焦海丝史迹、市区内沟河、中山路骑楼建筑、历史文化名城等制定法规,形成具有泉州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法规体系。今年聚焦文旅发展制定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正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地方立法从总结固化经验向科学前瞻引领促进转变的具体实践。 (记者 颜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