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每年支持百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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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福州11月21日电 (记者 闫旭)记者21日从福建省台港澳办获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台港澳办、农业农村厅、妇女联合会近日联合印发的《福建省闽台乡建乡创合作管理规定》明确,省级每年支持100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创建若干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样板村和样板县。

对两类样板项目,福建省级财政将支持台湾团队设计费用,每个项目补助50万元(人民币,下同),同时还安排建设资金予以支持。

2018年以来,福建省在大陆首创以乡建乡创为主题的闽台合作模式、第三方全程辅导服务模式和两岸建筑师联合驻村模式,探索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新路,助力福建乡村振兴。

福建省先后出台《关于鼓励台湾建筑师来闽参与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扶持政策,省级财政累计安排1.22亿元补助244个项目。

闽台乡建乡创融合发展成果凸显,吸引了100多支台湾建筑师团队、300多名台湾乡建乡创人才,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陪护式服务已达280多个村(不含厦门),覆盖福建省80%以上的县区。

此次新出台的《规定》明确,样板村由九市一区每年从当地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中择优选取若干项目,统筹各级相关建设补助资金,用2年时间创建。

样板县由福建省每年择优选取若干个县(市、区)结合辖区村庄或集镇环境整治、农房建筑风貌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实施统一谋划、统筹推进,串点连线成片策划生成3个及以上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引进若干支台湾团队驻村陪护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