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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
根据通知,申报对象包括福建各级(不含央属)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实验室、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应具备所有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其中,基本条件包括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推荐条件包括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以及由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的企业等。(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