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机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社会事业局、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欠款欠薪“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从源头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就健全完善源头治理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料图】
一、健全三项保障机制
(一)完善工程款保障机制。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在招标条件备案环节强化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审查,防范无预算上项目、设置霸王条款、打白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审查,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80%,支持有条件地区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建立项目工程款支付监控预警机制。
(二)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机制。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督促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机制。贯彻落实《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全面实施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投资项目稳步推进。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二、落实四项管理措施
(四)深化劳务实名制管理。严格落实劳务实名制考勤管理,优化省级实名制平台功能,推行项目考勤闸机直连平台模式,确保人员考勤数据真实性。严厉打击实名制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予以全省曝光,督促限期整改,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新项目接入。
(五)强化工资支付保障。紧盯专用账户管理的人工费用拨付环节,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拨付,明确开户银行和总包单位预警报告职责,为工资支付提供资金源头保障;紧盯总包单位监督管理环节,充分发挥总包单位监督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审核考勤和工资台账等职责作用,切实缩短工资支付链条;紧盯工资保证金缴交和使用监管环节,严禁随意减免、应补未补、应退未退等违规行为,切实发挥工资支付兜底保障作用。
(六)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实名制平台大数据分析功能,预警防范欠款欠薪行为。结合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和建筑市场“双随机”检查,现场核查项目工程款拨付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严肃查处欠款欠薪违法行为。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倒查欠薪欠款项目建筑市场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
(七)分类化解纠纷投诉。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调查核实欠款投诉情况,督促建设单位明确清偿时间表路线图,限时整改清偿无争议款项。严格落实《福建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投诉举报有关规定》(闽工信法规〔2020〕38号),分类化解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款问题;积极引导存在争议款项的双方通过司法裁定解决。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紧盯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福建人社”微信小程序线索反映平台、12345便民服务平台的线索,深入实施“月月清”行动,做到有诉必处、有案必立、有欠必清。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强化线上线下快速联动处置和应急处置,严防发生欠薪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住建部门、人社部门要加大督促力度,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通过约谈、抄告上级部门、提级办理、转报纪检监察部门等方式予以推动;依法依规追究欠款欠薪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将相关责任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