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皖浙两省实施新安江跨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试点。10年来,试点工作入选2015年全国十大改革案例,写入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纳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跨省协作的制度创新
“选择新安江作为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有三方面因素的考量:一是新安江是皖浙两省人民的母亲河,上下游对进一步保护好母亲河有共同愿望;二是新安江流域主要涉及皖浙两省的黄山、宣城和杭州三市,可操作性相对简单;三是上下游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一定差距,下游有实力对上游的环境保护和治理、社会发展机会成本等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黄山市新安江流域生态建设保护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试点工作的最大亮点是突出水质改善结果导向,最大创新是以水质为核心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
新安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第一轮试点为期3年,上下游商定以高锰酸盐、氨氮、总磷、总氮4项污染物指标和水质稳定系数、指标权重系数构成补偿标准体系P值,中央财政每年出资3亿元,皖浙两省每年分别出资1亿元。年度水质达到考核标准(P≤1),浙江拨付给安徽1亿元,反之安徽拨付给浙江1亿元,中央财政3亿元全部拨付安徽。
在后两轮试点中,突出资金补偿标准和水质稳定系数“双提高”,水质考核标准更加严格,补偿资金使用范围有所拓展,市场化导向更为明晰。
试点以来,皖浙两省积极沟通协商,联合编制规划,强化精准保护,完善联合监测、汛期联合打捞、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等工作机制,构建起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应急处置体系。同时,上下游在生态环境共治、交通互联互通、旅游资源合作、产业联动协作、公共服务共享等方面不断深化区域协同发展。
源头保护的系统治理
试点10年来,黄山市强化源头治理和水源涵养,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全市森林面积达1200万亩,森林覆盖率由77.4%提高到82.9%,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常年保持在95%以上。
该市强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累计关停淘汰污染企业220多家,整体搬迁工业企业110多家,拒绝污染项目192个,优化升级项目510多个。
农业面源污染是新安江保护最大的难点。黄山市在全省率先推行农药集中配送,推广应用“粘虫黄板+生物农药+生态农艺”绿色防控模式,建立有机肥替代化肥减量示范区,在新安江干流及水质敏感区域全面实现网箱退养、退捕上岸和沿江108米水位线以下低洼地退耕还湿还林。与试点前相比,黄山市化肥使用量下降20%,农药使用量下降31.3%,高效低残留和生物农药使用率提高至90%。
“试点10年来,中央及皖浙两省累计拨付补偿资金57亿元,其中累计拨付到黄山市51亿元。同时,黄山市累计投入206.95亿元,实施325个新安江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黄山市财政局负责人告诉记者。
“目前,黄山市建成42个国控、省控和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形成覆盖新安江流域主要河段及重要节点的自动监测网络体系,实现流域水质连续动态监测和远程监控。”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说,试点以来,新安江上游自然生态景观在流域占比85%以上,跨省界断面水质连续10年达到皖浙两省协定的生态保护补偿考核要求。
共建共享的绿色发展
“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不仅筑牢了长三角的生态屏障,也倒逼上游地区产业转型、绿色发展。”黄山市市长孙勇告诉记者,该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在全国地级市中制定实施首部《河湖长制规定》,在全省率先设立地表水考核体系奖惩资金池,实行区县交界断面地表水生态保护补偿考核。同时,围绕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的发展目标,积极推动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升级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
10年来,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推动了全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也探索出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有效路径。
黄山市念好“山字经”、做好“水文章”、种好“摇钱树”、打好“特色牌”,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生态农业和新型工业。
2021年,该市茶叶综合产值180亿元;全市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收入恢复到疫情前的八成以上;新安江绿色发展基金转型升级,以专精特新基金为主的产业基金完成首期投放,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
近年来,黄山市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水权、排污权、林业碳汇等交易及抵押贷款,争创全国首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城市。同时,合作共建杭黄绿色产业园、杭黄世界级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打造长三角自然保护修复示范带、全国绿色发展样板区、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
黄山市委书记凌云告诉记者,该市将持续推深做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共同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机制共创、生态共保、环境共治、产业共兴、基础共联、发展共享的新模式,努力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质量发展的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