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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日从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11日下发通知,要求今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明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每人不低于350元。
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不低于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30元,明年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0元。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称,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按病种(DRG)收付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与原有付费方式参保人员实际报销比例平稳衔接,切实保障参保人待遇水平不降低。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保障范围,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保障范围。(记者 胡一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