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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在乡村任教,促进乡村教育发展,我省通过实施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以及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今年,省财政已下达补助经费1.18亿元支持相关政策落实。
一是按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补助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充农村教师,惠及1844名乡村教师。
二是对赴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任教满1年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退学费5000元,连续退费4年,共补助1147名教师代偿学费。
三是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对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予以综合奖补,共惠及14089名乡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