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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租购并举制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租房购房的支持作用,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4号),8月26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200元
职工无房且租住商品房,在六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
二、职工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无房职工申请租房提取时,可根据租房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的实际间隔计算,并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不再受月公积金缴存额的限制。
三、租后购房提取与租房提取时间无须间隔满12个月
无房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如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即可按照购房条件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间无须与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并可在购房贷款期间按照偿还贷款条件提取公积金。
上述三项举措是推进租售并举构建住房保障体系新格局的重要内容,将进一步助力解决无房职工尤其是新市民和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问题,切实降低租房职工支付房租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