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精选!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卢学华提起公诉

福州检察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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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国资粮食发展有限公司原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卢学华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经福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卢学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卢学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至案发时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未归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