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养老诈骗花样不断翻新,不法分子针对老年人编写出一套套诈骗“剧本”,引诱老年人上钩。
12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福建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情况。今年4月,中央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来截至7月10日,福建省全省法院共审理养老诈骗案件58件152人,审结案件25件52人,生效判决25人。福建省高院同时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提醒广大老年人及其亲属注意识破多发常见的养老诈骗套路。
案例一 冒充“业内人士”高价销售珠宝玉石犯罪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被告人陈某纠集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分别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开设珠宝店,并雇佣多名员工,以低价购进“金镶玉”、挂件、手镯等玉器产品后高额标价,通过旅行社招揽游客至店内,由销售人员负责铺垫、配合烘托讲师的虚假身份,冒充“玉石供应商的子女”“珠宝店老板的子女”等“富二代”身份,以赠送“珍珠戒指”等方式逐步筛选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继而以交朋友让利为名,承诺以所谓“成本价”和“打折”,实为进价十余倍以上的价格出售店内商品,骗取大量中老年游客钱财共计700余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系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还判决将扣押在案的赃款退赔给各被害人。
案例二 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治疗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
被告人张某某在福建省连江县“良品蜂业店”销售“星月蜂牌蜂胶软胶囊”保健食品。张某某为了提高产品销量,通过口头宣讲、发放传单、播放视频等方式宣称该蜂胶具有治疗高血压、糖尿病、中风等疾病功效,对蜂胶功效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张某某向多名老年消费者共销售了上述胶囊421盒,销售金额58.098万元,违法所得22.313万元。
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违法所得22.313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三 以“养老”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被告人郑某某以其经营的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绿业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福太阳老年活动中心需要资金以及投资养老床位为由,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外许诺以1%至2.5%不等月利率支付利息,并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共计2048.8万元,尚余1087.130776万元未归还。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048.8万元,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退赔部分损失、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案例四 虚设“民族资产解冻”项目诈骗老年人钱财
被告人翁某某等7人积极参与加入郑某某成立的民族资产解冻项目“爱心会”。以“慈善组织”为幌子,以宣扬加入会员可享受终身养老保障、三代直系亲属终生养老保障等手段,骗取被害老年人加入会员,缴纳会员费等费用,并以部、分部、团队进行分层管理,后将骗取的款项逐层汇至郑某某处,由郑某某据为己有,涉案金额4.41万元至91.62万元不等。
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某等7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翁某某等7人一年四个月至四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至八万元不等。(总台记者 张孙川 曲绍虎 王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