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和发改委联合印发《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在遵循全省统一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存储比例、存储方式、存储程序、差异化存储机制以及使用返还程序等,依法保障农民工获得报酬权益的同时,积极营造公平统一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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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集中管理、分级负责
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市人社局具体管理,项目属地人社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在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项目属地人社行政部门具体职责:一是建立健全与本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会商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确保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平稳运行;二是负责管辖区域项目工资保证金申报初核、返还初核、申请使用、存储资料备案及报备等工作;三是加强监管,对总包单位未依据相关规定存储、补足工资保证金(或提供、更新保函、保证保险)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是建立工资保证金管理台账,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存储方式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比例存储,合同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5%,存储上限为500万元;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存储比例为2%,上限为150万元;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存储比例为3%,上限为100万元。
工资保证金除在银行设立账户现金存储外还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总包单位以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比例应不得低于按规定比例计算应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数额的50%,工程项目现金部分存储上限为100万元,其它应存储额度可选择现金存储或保函、保证保险替代。
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
总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证保险后,在三明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降低50%;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总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保函、保险前2年内在三明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100%。因拖欠工资导致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提高的,其金额无存储上限。
减轻工资支付守信企业负担
一是施工合同额低于4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总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做出无欠薪承诺后,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二是总包单位在同一个地市有多个在建工程且未发生欠薪问题的,第二个及以后的在建工程下浮0.5%的存储比例;
三是总包单位在三明有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且在建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第三个及以后项目可全部以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
四是被认定为“无欠薪标杆项目”的,工资保证金可提前全额返还。
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信息化监管
依托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依法归集工资保证金、欠薪案件、信用管理等方面信息数据,构建全市集中的欠薪案件数据库和信用管理数据库,作为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依据。经办银行、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设专人对接工资保证金业务、优化相关业务流程,依法合规协助人社部门做好工资保证金的监管,支持通过信息化方式对保函、保证保险进行核验。
三明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