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民生。日前,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的若干措施》,提出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救助帮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等15条具体举措。
根据部署,我省将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救助帮扶。由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和维护,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等部门依托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共享交换通道,做好社会救助相关信息的汇聚、整合和推送工作。2022年底前,力争做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基本完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高效应用。
同时,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落实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制度、深化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纳入低保,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对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综合评估后视情况纳入集中供养。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过渡性作用,疫情灾情期间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
为了让社会救助“及时有效”,我省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审批下放、整合基层主动发现力量、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等工作。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乡镇(街道)要成立多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并进行抽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乡镇(街道)可将民政、乡村振兴等力量整合使用,形成“一套表、一张网、整件事”闭环式工作机制。同时,要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的帮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汇聚社会力量,提升救助水平。根据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要健全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衔接机制,鼓励支持自然人及慈善组织等法人积极参与政府救助,推动完善“政府救助+慈善帮扶”新模式等。
为提升救助工作能力、确保工作实效,我省还将加强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建设。同时,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常态化督查,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