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厦门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等22个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国家、省、市如有新增困难行业参照执行。
《通知》规定,在厦门市注册并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2022年6月至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可以缓缴。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限内每月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申报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确认是否申请缓缴。最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按规定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