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通过一批人事任免,肖进才任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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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泉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事项,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肖进才为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泉州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任命黄育奇为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李伙金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泉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苏培聪的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员名单:

一、任命林培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陈志杰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黄海瑞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余卓立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张黛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陈亚生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连小彬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免去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八、任命张文平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

九、免去陈慧英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高智辉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一、免去韩天明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二、免去潘丰源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三、免去谢希鹏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四、免去洪完明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五、免去胡金琪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六、免去林锡平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七、免去庄希文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八、免去陈希进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