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状告知网运营方:未经授权提供55部作品有偿下载 法院判赔2.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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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资本局4月28日获得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山东省女作家唐效英于2021年委托山东耕清读雨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系“中国知网”运营方)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近期一审判决被告赔偿22800元。

原来,唐效英已在《读者》《意林》《青年文摘》《思维与智慧》等多家知名报刊杂志上发表数篇作品。《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未经唐效英授权,在其网站www.cnki.com.cn有偿向公众提供唐效英55部作品的在线阅读及有偿下载服务,其中因知网期刊来源不同,重复上传了2部作品。

唐效英认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侵害了其对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中国知网的影响力及侵权范围,并结合其获利情况,唐效英要求《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按照每篇1200元承担所列赔偿责任及合理支出费用。

随后,唐效英委托山东耕清读雨律师事务所,向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去年12月6日立案,今年3月9日公开审理。

庭审中,《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辩称,案涉文章为案涉作者已经发表在相关期刊,属于该期刊的具体内容,而该期刊作为汇编作品具有独立和完整的著作权,公司已就期刊在中国知网的收录和信息网络传播取得期刊方授权,公司具有合法授权,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司自20世纪末即开展学术期刊集成上网工作,案涉作者作为专业投稿人,存在大量向期刊投稿并由期刊收录的情况,对于学术期刊被公司收录事宜显然是知情的,但案涉文章作者在此之前从未提出任何异议,应当认为作者实际知情和同意答辩人使用。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结合本案件,《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未经唐效英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中使用了涉案作品,侵害了唐效英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唐效英要求《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一审裁判文书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赔偿唐效英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2800元等。

一审裁判文书

山东耕清读雨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青元律师向红星资本局透露,对于一审结果,《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不服,目前正在上诉,二审开庭时间还没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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