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福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名义增长7.0%

福建日报

记者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了解到,据住户抽样调查,一季度,福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00元,同比名义增长7.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1%。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00元,同比名义增长6.5%,实际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21元,同比名义增长7.2%,实际增长6.9%。

从收入来源看,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623元,同比名义增长6.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1.0%;人均经营净收入1959元,增长9.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7%;人均财产净收入1554元,增长7.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4%;人均转移净收入1363元,增长4.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9%。(记者 林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