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生保障倾斜支持力度

福建日报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4月25日讯(记者 潘园园)省民政厅日前出台《贯彻落实新时代进一步推动福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从健全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健全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夯实民生社会发展基础、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等五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机制、加大投入的有力举措。

为健全老区苏区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措施》提出,落实刚性支出扣除、收入扣减等措施,将老区苏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5年过渡期内,经确认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继续执行延保12个月的政策。省级财政对69个老区苏区县低保、特困供养补助资金在原比例基础上提高10%。实施“福康工程”,90%以上的困难残疾人康复辅具公益性配置项目向老区苏区倾斜。

深入挖掘老区苏区资源禀赋,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倾斜奖补老区苏区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项目,加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80%以上的资金用于倾斜支持老区苏区推进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儿童福利设施方面,支持南平市、宁德市建设新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公益性殡葬设施方面,90%以上省级补助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项目资金向老区苏区倾斜;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公益殡葬设施建设资金重点用于老区苏区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发改委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资金重点向老区苏区倾斜。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革命老区村民生事业和经济发展,每年至少补助200个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加大对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展陈、利用工作,积极推进非文物革命遗址的保护修复,每年至少完成75个非文物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工作。

同时,补助实施养老、救助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专项资金,80%以上向老区苏区倾斜;强化老区苏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基层社工站人员轮训计划,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评价,重点为老区苏区培育一批基层社工人才,提高老区苏区社会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对接平台和项目库,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老区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