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男子居民楼内用打标机制造“PHILIPS”灯泡,售假25万元一审判三缓四

扬子晚报

大量买入无品牌灯泡,用激光打标机印制“PHILIPS”商标后通过网店销售……在九个月的时间内,孙某在居民楼的储藏室内制造假冒品牌灯泡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5万余元。4月24日,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该院副院长冯晓华担任审判长,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钟帅出庭支持公诉,法庭当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买来无品牌灯泡,用激光打标机印上名牌商标

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孙某为牟利将江苏省泗洪县一栋居民楼内的储藏室作为制假地点,购买无品牌灯泡、激光打标机,以及带有“PHILIPS”商标的包装盒等,用激光打标机为无品牌灯泡印制“PHILIPS”商标后,通过名称“诚信led家居店”的网店销售给他人。

孙某用激光打标机在无品牌灯泡上印制“PHILIPS”商标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举证环节出示了两只作为该案证据的灯泡,其中一只为孙某购买的无品牌灯泡,另一只为其“加工”后的产品,孙某在质证时未提出异议。庭审结束后记者近距离看到,“加工”后的灯泡及其纸盒包装上都印有“PHILIPS”商标,包装盒上还印有各种产品信息,一般消费者很难辨别。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钟帅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孙某买来的无品牌灯泡每只只要几元钱,作为造假的原材料,用机器打标后以略低于正品的价格在网店出售,从中牟取高额利润。

庭审现场

记者从庭审中获知,孙某制造假冒品牌灯泡的“作坊”,就设在栋居民楼内的一间储藏室内。别小看这间不大的储藏室,孙某在此制造假冒“PHILIPS”品牌灯泡的非法经营数额高达人民币25万余元。2021年5月,公安机关在制假现场将被告人孙某抓获,同时查获制作完成的假冒“PHILIPS”品牌灯泡59个,非法经营数额700余元。

经鉴别,上述“PHILIPS”品牌灯泡均系假冒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经比对,涉案假冒“PHILIPS”品牌灯泡所使用的标识与G991346号的注册商标标识相同。

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当庭多次道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旁听庭审,孙某在法庭上多次道歉。在最后陈述环节,他表示,“我做的事情真的错了!恳请法庭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回去以后一定会好好工作,永远不会(再)触犯法律!”

江宁开发区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采纳。孙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无品牌灯泡包装盒(左)与买来的“PHILIPS”包装盒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该案审判员、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管办主任闫立海在采访中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日常生活中涉及衣食住行的知名品牌,是犯罪分子经常侵犯的目标,如果购买了这些涉案产品,长期使用会对购买者造成危害。“通过这次打击,向社会宣告了法院保护正规品牌的决心和意志!”他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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