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商标牟利,涉案620余万 9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4月22日讯 (通讯员 于波 张海陵 记者 王国柱)4月22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年泰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假冒他人商标、9人被判刑的案件,令人深思。

据介绍,安格洛联营公司系第973732号商标的注册人。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间,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赵某某等9人,利用第973732号商标处于争议状态,假冒“BOY LONDON”品牌商标的各类服装并销售牟利,9人累计非法经营数额达620万余元。

法院认为,涉案第973732号商标,虽因案外人提出异议一直处于争议程序中,但自始至终未被商标局予以公告撤销,故第973732号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一直 处于有效期内,依法应予以保护。被告人赵某某长期从事服装行业,熟悉经营品牌服装的授权流程,且一直关注涉案商标争议的进展情况,其在意欲代理“BOY LONDON”品牌未果后,伙同其他被告人设计、制作仿冒 商标证、品牌防伪查验系统、服装吊牌、品牌销售证明等,为其经营销售披上“合法手续”的外衣,应认定主观上存在明知。

法院最终认定各被告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综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对应的非法经营数额,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他被告人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及以下不等的刑罚,并处10万至40万不等的罚金。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富贵介绍,泰州法院准确把握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的总体要求,2021年全市法院共计处罚知识产权刑事被告人100人,被告单位4家, 追缴违法所得1185.7万元,判处罚金2329万元,相较于2020年判处罚金数额显著增加,不断提高违法犯罪成本,促使潜在侵权人在高昂的犯罪成本面前却步。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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