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18条”帮助住建行业应对疫情影响

福州晚报

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交公积金怎么办,施工企业资金存在压力怎么办……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18条措施帮助住建行业渡过难关。

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增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进一步减轻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方便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适当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住建(房管)部门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闽政〔2022〕9号等有关减免房屋租金的政策规定,帮助服务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

缓交或停缴住房公积金。严格落实省政府有关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疫情影响严重的城市,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申请疫情期间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愿意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强化用水用气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的欠费用户不停水、不停气,欠费不收滞纳金。对有上门服务需求的用户及时提供便民服务,并免收或者减收人工费等费用。

保障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各地可视情况提高一线环卫工人岗位津贴补助标准。

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对配合属地街道(乡镇)部署,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所需的防疫物资纳入当地调配范围,属地街道(乡镇)需予以统筹调配保障。

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防灾防疫等公共服务设施,作为重点内容优先列入改造内容。各类闲置空间尽可能改造成为快递、快餐存放用房等居民生活服务设施,满足疫情防控要求。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各地要落实预售资金监管规定,优化本地监管办法,增加支付节点,对开发企业使用商业银行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的,予以支持,鼓励根据企业经营和信用评价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减轻施工企业资金压力。积极推动施工过程结算,提升工程结算效率。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施工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对信用综合评价分数高的企业,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疫情期间,各类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约定,分阶段足额、及时支付工程勘察设计费用。

支持企业拓展建筑市场。各地要培育发展建筑业龙头企业,在资质审批、业务承接、保证金减免等方面予以支持。

顺延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有效期。福建省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统一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此外,18条措施还包括提升供排水行业应急能力、持续抓好行业疫情防控、加强复工前安全检查、优化工程项目审批服务、健全完善建筑市场风险共担机制、支持多元化解住建领域合同纠纷。(记者 李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