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告知书》发出:离婚了,孩子也要管!

平潭时报

离婚了也要管孩子!

4月13日,平潭法院对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离婚案件当事人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这也是平潭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案件回放

王某某与高某结婚多年,因彼此性格不合,生活中争吵不断、矛盾频发,王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但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争执不下。

了解案情后,经办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还有调解的空间,便将案件推送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海坛分中心,联合实验区妇联、海坛片区、豪景社区开展调解工作。

在法官与调解工作人员的劝解下,当事人双方当即达成一致,自愿离婚,三个未成年子女均由王某某抚养,高某承担抚养费每人每月3000元直至婚生子女分别年满十八周岁。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婚姻家庭状况的变化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助力孩子健康成长,经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提醒当事人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当事人均表示不论将来婚姻状况如何,都会认真履行监护、管教责任,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有利条件。

下一步,平潭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与实验区妇联、片区等相关部门的联动,灵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切实推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