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有人贩卖烟花,牵出跨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大案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4月7日讯(通讯员 程禹阳 记者 陈咏)没有销售许可证,有人在居民小区里贩卖烟花爆竹。仪征警方循线追查,侦破一起案值高达180万余元跨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7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详细案情。

警方通报,今年春节前夕,正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仪征市公安局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1月17日,民警在市区一小区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柳某家车库存放大量烟花等易燃易爆物品,且柳某未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民警现场清点登记车库内烟花,共计103种,数量达3000余个。

被收缴的烟花爆竹

警方询问得知,柳某的烟花爆竹均是从“老阚”处购买的,但“老阚”是谁不清楚。后经侦查、研判,办案民警查清了“老阚”底细。狡猾的“老阚”系本地人,本姓张,55岁。今年2月,办案民警将非法经营烟花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查获大量烟花。到案后,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他一直在申领烟花爆竹贩卖许可证及零售许可证,但未能成功。为谋取利益,他还是从外地购进烟花贩卖至仪征城区、江都、高邮、安徽天长等地。有时候因生意太好忙不过来,便请哥哥帮忙贩运。很快,张某哥哥被抓获。

那么,张氏兄弟的烟花是哪里来的呢?民警检查发现,该批烟花的产地为湖南省浏阳市。通过侦查,追踪到张氏兄弟的上线为湖南人刘某。今年3月,警方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和陈某。经查,2019年以来,张氏兄弟在未取得任何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刘某从湖南浏阳本地的烟花生产企业购买烟花,再由犯罪嫌疑人陈某负责偷运,贩卖至仪征及周边县市各个路边摊贩,货值人民币180万余元。

警方介绍,为逃避监管,犯罪嫌疑人算好时间,货车从湖南到达仪征的时间均为凌晨。张某交代:“烟花从湖南到仪征后,我们将烟花下货到郊区的偏僻厂房,有时候直接下货到我和哥哥开的小货车上,我们连夜送给摊贩。当天晚上没有送完的,我会和摊贩联系好,第二天晚上再送。”

记者发稿时,张氏兄弟、刘某、陈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警方提示,烟花爆竹为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发生事故将会给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非法买卖、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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