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3·27火灾原因查明,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扬子晚报

总台记者3日从广西南宁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获悉,南宁市“3·27”火灾原因查明,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27日23时03分许,广西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高新区罗文大道12号附近集装箱发生火灾。接警后,南宁消防立即调派9个灭火编队共18车82人赶赴现场开展救援。

经侦查,现场烧毁3辆车(2辆非法售卖私油的油罐车,1辆违规改装储存汽油的面包车)、集装箱、木板及杂物,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灾原因为油罐车向改装面包车违规输油时操作不当引发火灾。

确定火灾原因后,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联合辖区公安分局进行侦办,对梁某、蒙某、朱某3人以危险作业罪立刑事案件并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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