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烘培店生产的食品标识不清? 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推动专项监管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3月31日讯(通讯员 王运喜 姚磊 记者 刘浏)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一“诚信一条街”上,市民老张坐在一家烘焙店靠窗的圆桌旁享受惬意时光。“这家是老店了,店面不大,但品种多,口味也不错。可就是有些现烤的和散装的糕点没有在醒目位置标准生产日期,总让人觉得不太放心。”老张和进网格了解涉法需求的丹徒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姚磊聊起了家常,并将遇到的“窝心事”说了出来。

群众的“急难愁盼”就是检察机关的“履职清单”。掌握线索后,该院走访了辖区多家烘焙食品店,发现部分商家确实存在“预包装产品、散装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产品成分等相关信息”等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标签,且应当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保质期、储存条件等内容;散装食品上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检察机关认为,商家在经营活动中无法让消费者全面真实了解食品信息,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一般来说,现做的糕点冬季保质期7天、春季保质期3-5天、夏季保质期1-2天,有些糕点水分较高, 会使糕点里的油脂和空气发生氧化作用,导致食品口感变差,更有甚者会发霉变质,极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兼任该院“检察官助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陈科长在案件讨论会上介绍说。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职责,对辖区面包房、糕点甜品店、零食店等商户制售食品的标识进行全面调查摸排,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在限期内给予纠治整改。

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针对商户现场制售和散装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情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监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21人次,现场查纠散装食品销售商户35家次、糕点制售食品小作坊11家次,按照“一坊一策”方式为商户制定风险隐患预防措施10余项。专项行动结束后,该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整改效果评估,确保食品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现场小作坊作为食品企业“微细胞”,是最接地气的食品生产单位,是传承地方传统饮食文化的重要载体。“小店在这条路上开了几十年了,进出的都是老顾客。我们按照检察院同志提出的建议,对经营管理进行了整改优化,现在回头客越来越多了”,2022年2月,一甜品店营业员边招待客人边对回访的检察工作人员说。

“把脉施诊”,助力企业“微细胞”整体面貌脱胎换骨。“多花力气,多走一步,通过每一个细节上‘碎碎念’,帮扶这些小作坊真正实现提档升级。”负责该案办理的检察官姚磊说。据悉,在检察机关建议推动下,培育“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工作,已列入该区相关行政部门202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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