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30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政府日前出台的《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2016年11月8日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同时废止。新版《奖励办法》实行提名制,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单位提名的制度。
据了解,《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是市政府2016年11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宣传和表彰市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突出贡献和创新精神。文件已于2021年11月到期,新版《奖励办法》对报奖方式进行了优化。此前采取的自行申请和推荐两种方式,以自行申请为主,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团体的专业性和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优质项目源和高质量成果发现、挖掘受到限制。
新版《奖励办法》改革现行报奖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单位提名的制度。提名制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团体的积极性和专业性,突出了科技奖励的学术性,丰富了优秀项目来源。《奖励办法》规定,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提名: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参照国家、广东省提名资格条件,在深圳市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自愿配合各奖项评选组织单位开展提名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或者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较高社会知名度且有开展科技奖励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企业、学会、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
此外,新版《奖励办法》扩大了授奖名额,七类奖项授奖总额由现行的不超过124项扩大至不超过150项;放宽青年科技奖年龄,青年科技奖年龄由现行的不超过35周岁改为不超过38周岁;明确科技奖奖金的享有机制,明确奖金由获奖者或者团队成员所有,应当按照实际贡献合理分配,免交个人所得税,以体现奖金的激励价值。
按照《奖励办法》,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以下奖项: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专利奖;标准奖。其中,市长奖授予下列个人: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记者 彭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