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今年前两个月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速下跌,利润出现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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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运行情况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速下跌。1-2月份,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2223亿元,同比增长5.1%,增速较2021年全年回落16.1个百分点。其中互联网数据服务(包括云服务、大数据服务等)收入321亿元,同比增长7.8%。

利润出现下滑,营业成本增速回落。1-2月份,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共实现利润总额135亿元,同比下降7.4%(2021年全年同比增长13.3%)。营业成本同比增长8.2%,增速较2021年全年回落7.9个百分点。

研发经费小幅收缩。1-2月份,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共投入研发经费113亿元,同比下降2.8%(2021年全年同比增长5.0%)。

二、分领域运行情况

(一)信息服务领域企业发展放缓,搜索服务领域企业增势突出。1-2月份,以信息服务为主的企业(包括新闻资讯、搜索、社交、游戏、音乐视频等)互联网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8%,低于全行业平均增速3.3个百分点。其中,音视频服务领域企业保持平稳发展;搜索服务领域企业高速增长;新闻资讯服务领域企业业务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网络游戏领域企业业务收入降温明显。

(二)生活服务领域企业收入平稳较快增长,餐饮外卖等服务平台企业增长迅猛。1-2月份,以提供生活服务为主的平台企业(包括本地生活、租车约车、出游旅行、金融服务、汽车、房屋住宅等)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4%,高于全行业平均增速3.3个百分点。其中,提供餐饮外卖等本地生活服务的企业收入增长迅猛;提供租车约车服务的企业收入明显收缩。

(三)网络销售领域企业收入稳步增长,细分领域增长态势分化。1-2月份,主要提供网络销售服务的企业(包括大宗商品、农副产品、综合电商、医疗用品、快递等)互联网业务收入同比增长6.7%,高于全行业平均增速1.6个百分点。其中,提供农副产品销售服务的企业快速发展;综合电商类企业业务平稳发展;快递类企业业务收入小幅收缩。

(四)互联网安全服务收入高速增长。在《数据安全法》等政策推动下,互联网安全服务需求进一步扩大,1-2月份,互联网安全服务收入同比增长35.2%。

三、分地区运行情况

东部地区互联网业务收入平稳增长,中部地区互联网业务收入出现下滑。1—2月份,东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2039亿元,同比增长5.7%,高于全行业平均增速0.6个百分点,占全国互联网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1.7%。西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94.1亿元,同比增长3.6%,低于全国平均增速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81.7亿元,同比下降7.4%(2021年全年同比增长3%)。东北地区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7.8亿元,同比增长21.6%。

主要大省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发展态势分化。1-2月份,互联网业务累计收入居前5名的北京(增长11.4%)、广东(增长10.1%)、上海(增长7.4%)、浙江(下降3.1%)和天津(下降16.6%)共完成业务收入1921亿元,同比增长7.1%,占全国比重达86.4%。全国互联网业务收入增速实现正增长的省市有19个,其中河北、湖北、内蒙古、西藏增速超过50%,海南、云南降幅超40%。

四、我国移动应用程序(APP)发展情况

移动应用程序(APP)总量小幅回升。截至2月末,我国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APP数量为235万款,2月当月净增3万款。其中,本土第三方应用商店APP数量为101万款,Apple Store(中国区)APP数量133万款。2月,新增上架APP数量9万款,下架应用6万款。

游戏类应用规模保持领先。截至2月末,移动应用规模排在前4位种类的APP数量占比达62.5%,其他社交通讯、办公学习、主题壁纸等10类APP占比为37.5%。其中,游戏类APP数量继续领先,达69.1万款,占全部APP比重为29.5%。日常工具类、电子商务类和生活服务类APP数量分别达34.8万、23万和19.7万款,分列第二至四位。

游戏、日常工具、社交通讯、影音播放类应用下载量居前。截至2月末,我国第三方应用商店在架应用分发总量达到20163亿次。其中,游戏类移动应用的下载量排第一位,下载量达3089亿次;日常工具类、社交通讯类、影音播放类下载量排名第二至四位,分别达2653亿次、2443次、2414亿次。在其余各类应用中,下载总量超过1000亿次的应用有生活服务类(1858亿次)、资讯阅读类(1549亿次)、系统工具类(1549亿次)、电子商务类(1332亿次)。

我国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超过百万。截至2月末,我国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为100.4万个,其中,企业开发者为28.8万个,团队(个人)开发者为71.6万。游戏类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位列第一位,达21.2万个;日常工具类、社交通讯类、资讯阅读类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位列第二至四位,分别达14.5万个、7.2万个和5.6万个。

附注:

1.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口径由上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调整为2000万元及以上,文中所有同比增速均按可比口径计算。

2.今年将跨地区企业按注册地划分至各个地区。

3.移动应用程序总量是指报告期内我国市场在架(通过审核,可在第三方手机应用商店中查找到)的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的总个数,计算方法是根据对国内超过20个主流市场在架移动应用(包括苹果及Android两类商店)加总去重后获得。

4.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包括企业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和团体(个人)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其中,企业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是指报告期内我国市场在架移动应用的所有企业开发者总量,此处企业开发者指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开发者。团体(个人)移动应用开发者数量是指报告期内我国市场在架移动应用的团队或个人开发者总量,此处团队或个人开发者指尚未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团队和个人开发者。

5.为更精准反应移动应用市场动态,监测数据由“累计方法(即统计数据采用累计计算方法)”改为“在架方法(即统计数据仅针对在架应用计算,剔除下架应用)”。

6.参考市场上应用商店分类情况,将移动应用程序(APP)划分为:游戏、日常工具、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社交通讯、教育、主题壁纸、资讯阅读、运动健康、系统工具、影音播放、金融、拍照摄影及其它,共14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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