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陈立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前,福建省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立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三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立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立华利用担任福建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