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暖心举措加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新福建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救助帮扶工作,及时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日前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通知要求,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困难群众巡访探访力度,及时了解、重点关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域内的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及临时遇困人员的生活状况。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有效处置求助事项,关注互联网募捐、众筹等平台发布的求助信息,主动靠前实施救助帮扶。

特别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生活状况,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务工人员,因实施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按急难型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对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根据疫情影响,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和物资发放等形式,必要时可通过发放生活必需品及防护用品等实施。同时,强化街面巡查,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做到“应救尽救”。

3月22日,省民政厅已将失能、半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信息数据定点推送各地排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基层力量,定期访问了解这些对象的居家生活情况,有效对接其服务需求。针对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域内的相关对象,由乡镇、村逐一联系其委托照料责任人,督促落实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增加照料服务频次;对委托照料责任人被隔离进行医学观察或因封控无法履行照料责任的,要及时重新指定临时照料联系人,落实好“一对一”照料责任人制度,确保“平日有人照顾、生病有人看护”。

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时效,通知明确,持续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核对系统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进县(市、区)的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在封控和管控区,对申请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的,可推行非接触、远距离网上或电话办理,部分手续可待疫情防控调至低风险后补办。疫情期间当月救助资金应提前足额发放至对象个人账户;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下降的低保对象,要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关注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居民,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