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财税政策措施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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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客户端福州3月28日电(胡海明)福建省财政厅近日从加强疫情防控、支持市场主体等五个方面出台15条具体政策措施,要求财政系统全力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在控疫情、保运转、稳增长、防风险中发挥坚强保障作用。

在疫情防控应急保障方面,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列入省级规划的方舱医院建设以及疫情防控任务重的设区市提高疫情防控能力;调度资金用于增加省级医疗物资储备;支持疫情防控科研攻关项目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通过资金拨付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库款调拨力度,支持市、县(区)做好与疫情相关的各项防控工作。

在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方面,将留抵退税政策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达各地,促进应退尽退;按顶格扩围减征“六税两费”;对受疫情影响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台纾困降低融资成本等措施,包括设立第六期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鼓励加大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增信支持等。

在扩大有效投资方面,积极争取中央新增债务限额支持,加快专项债券使用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有效发挥稳投资促发展、惠民生补短板的积极作用;合理安排再融资债券,缓解市县偿债压力;抓实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在缓解基层困难方面,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保障能力,确保各项基本民生政策特别是直接补助个人的相关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统筹中央补助及省级财力,安排一定规模应急救助资金,对财政运行困难的县(市、区)给予应急救助。坚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把更多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改善基本民生、促进基层高质量发展。

在优化管理服务方面,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完善部门通报和会商制度,强化对市县直达资金下达使用情况的综合评分及激励考核。针对疫情期间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无法到场可能造成流标的情况,启动政府采购远程参与竞争性谈判(磋商)模式,便利市场主体,降低投标成本,提升采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