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支持泉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措施》,支持泉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增强泉州疫情防控能力,安排1094万元资金补助泉州市建设2个方舱医院及医疗设备配备。稳定企业生产经营,泉州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其2022年度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从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工业企业抗疫纾困资金,用于工业企业疫情防控、稳岗补助、恢复生产、物流运输补助等。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全力保障物流通道循环畅通,严格落实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我省将加快设立第六期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并给予泉州市35亿元的专项额度支持。
在做好协调保障服务方面,充分发挥稳价保供工作专班作用,通过组织省级重点保供企业调运、省级生猪活体储备企业、省级副食品调控基地点对点调运,视情启动猪肉储备投放和肉类替代品投放等应急调控措施,确保泉州市需要时调得动、供得上。
(记者 游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