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脖子摔断了……”14个“戏精”伪造工伤骗取300多万元赔偿款,判了!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3月25日讯(通讯员 杨法宣 记者 陈咏)14名被告人以工作期间摔倒导致颈椎受伤为由,向多个用工单位索要巨额赔偿,屡试不爽。这些“戏精被告”手段尽管很“高明”,终究难逃法律制裁。记者25日从扬州中级法院获悉,近日,14名被告分获有期徒刑,最多的被判11年9个月。

记者了解到,钱某等14人是同乡,他们事先合谋,通过提前踩点,瞄准未为职工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工单位,安排1-2人应聘进入单位上班。成功入职后,钱某等人根据计划,由一人在上班时假装摔倒,制造颈部受伤严重的假象,并通过隐瞒身体真实反应的方式瞒过医院的初步诊断。后其同伙根据事先安排赶到医院,以颈部伤情严重为由,向用工单位索要赔偿。

邗江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钱某等14人时分时合、交叉作案,先后至福建省石狮市、江苏省扬州市、江苏省泰州市等地,采用假装遭受工伤进行索赔的方法实施诈骗,骗得赔偿款超3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各自犯罪数额及其它情节,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对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8个月至11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提示,为节约成本,不少用工单位往往采用“灵活用工”的方式雇佣他人,不能及时、足额地为职工购买保险。这种做法看似降低了用工成本,实则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不仅有可能会被他人利用,还有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严重处罚。该案例中,被告人就是利用工单位未为职工购买相应保险的纰漏,以及事后急于私了、息事宁人的心理,实施诈骗,给用工单位造成了巨额损失。因此,用工单位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后,尽快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为职工和企业本身上了一把“安全锁”。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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