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的她为何成为被执行人?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3月23日讯(通讯员 张军林 谭艳飞 记者 刘浏)父母因经营需要,以未成年人女儿名义向他人借款,女儿是否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一桩三年前的借款合同,让刚读大一的小雪成为被执行人,打破了平静的校园生活。近日,经盱眙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在审查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的书面执行和解协议后,及时解除对小雪采取的执行措施,帮助其重归平静的生活。

2019年上半年,小雪父母因经营工厂急需要用款,向陶某借钱,由于无厂房可以抵押,便以尚不满16周岁的小雪名义借款100万元,夫妻作为连带担保人,后父亲又向陶某借款5万元用于个人购车。在调解协议中小雪再次被牵扯进连带偿还义务中。后因父母无力偿还债务导致小雪成为被执行人,微信、银行卡等均被冻结,导致大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万般无奈下,小雪向盱眙县检察院发出求助,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免除连带责任。

该院未检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办案团队,对相关线索进行核查。经调查,小雪在合同债务成立及被列为被告时均系未成年人,该案存在陶某在签订借款合同过程中,得知小雪名下有房产,将小雪作为相对人、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合法等情形。2022年2月23日,该院从法理、法律以及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方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推动法院及时解除执行措施,将小雪从被执行人的名单中抹除。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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