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无证驾驶被拘 4年前曾无证驾车被处理过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3月23日讯  (通讯员 侯峰钟 葛明才 记者 王国柱) 男子酒后、无证驾车被查。民警发现,该男子4年前曾无证驾车肇事逃逸被处理过。3月23日,男子孟某某被兴化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0元。

据兴化市交警大队戴南中队副中队长成启彬介绍,3月11日晚8时30分许,该中队组织民警辅警在戴南镇工农路与团结路交叉路口执勤。一辆苏MU2×××小型面包车被拦停接受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员孟某某脸色红润,身上一股酒味,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民警在将孟某某带至交警中队作进一步询问时得知,其不但酒后驾车,还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车。民警通过相关平台核查时发现,孟某某曾于2017年11月20日,无证驾驶苏JA5×××轻型封闭式货车,在戴南镇人民路振兴小区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后被兴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合并罚款3000元。

据孟某某交代,近几年,他在兴化市戴南镇打工,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一直心存侥幸,因“工作需要”,时不时地借用他人的车子上路行驶,每当老远看到路上有执勤交警时,便采取躲、溜等方式逃避打击。

当天晚上,孟某在朋友家中吃饭,其间喝了2两散装白酒,饭毕后见朋友的汽车钥匙放在桌子上,便悄悄地拿了车钥匙开车上路。

警方提醒,交通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广大交通参与者应时刻牢记交通规则,自觉维护交通安全,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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