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被盗用于“网恋”,侵权隐蔽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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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财经E法在一家电商平台发现有店铺出售社交平台人设打造的人物照片和视频,价格仅为0.2元-0.5元,其来源无从知晓。

在探探等陌生人社交App中盗用他人照片等个人信息开设账户的现象何以屡见不鲜?

据财经E法了解,尽管很多人对个人照片被盗取的行为深恶痛绝,但因为在一些陌生人社交App中的投诉渠道不畅,如果发起诉讼,则成本很高,导致很多受害者维权困难。

肖像盗用泛滥,侵权隐蔽难纠

近期,天津一位护士肖女士在网络发文称,她从朋友处得知,自己身着护士服的照片,被人盗用注册了探探账号,并写明了星座、职业、行业、居住地等个人信息,在其个人签名里甚至写有“不是已婚勿划、不是医护人员勿划、已婚医护丁克可交朋友”等内容,这些信息透露着“婚外恋”的暗示。

无独有偶。上海女大学生星星(化名)从他人处得知,在一个陌生人社交平台上有以她个人照片作为头像的账号,但星星称她从未注册使用过这个社交平台。这个盗用她肖像照片的账号,持续半年发布的动态配文“到了该穿男朋友的外套的季节了”等,暗示交友的意图。

近年来,陌生人社交平台发展势头迅猛,比如探探自称是“最受中国年轻人欢迎的社交应用之一”。

星星发现,冒用自己照片的社交账号每条动态下都有着不少回复、点赞甚至送礼。为调查盗图者的真实身份,星星曾委托他人与盗图者添加为好友。当两人互加好友后,盗图者曾提出为其点外卖、小额转账等要求,与之交换的是,盗图者许诺,可以与对方发生“更进一步的关系”。

“顶着我的照片做这样的事,实在令人很愤怒。”星星向财经E法表示。

在深圳生活的小玲(化名)也是经由他人告诉才得知,有人盗用自己照片用作探探账号头像。小玲发现,这个盗图者从2021年6月开始,从微博上搬运自己发布的生活照,并发布在探探动态中,盗图者还配文称:“秋天到了,不想握冰淇凌了,想握男孩子的手”等文字。

“盗图的人不光发布我的照片,甚至把这些照片做成视频,我感到很无奈。”小玲向财经E法表示。为查清盗图者的真实身份,小玲试图联系盗图者,但在探探上添加好友只有双方同时“右滑”标记喜欢才能开启聊天,以至于她始终没能联系上盗图者。“我至今也不知道盗图的人是谁。”

星星和小玲的遭遇并非个例。据《山东商报》报道,2020年5月,济南的王先生称,自己在使用探探的过程中,多次发现有用户利用来源不明的女性照片“招嫖”。据王先生介绍,“招嫖”的探探用户利用这些来源不明的女性照片吸引其他用户,在添加QQ或是微信后,对方会向用户发送女性照片,并明码标价。

2020年4月17日,据山东省临沂公安发布,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临沂费县公安局反电信诈骗中心、新庄派出所联合抓获。案情介绍显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专门通过探探添加年轻女性的微信,虚构自己的身份,冒充大学讲师、未婚男士和多名女性网友谈情说爱,先后诈骗五名女网友的钱财1.5万余元。

投诉渠道不畅,用户难以维权

盗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不仅违反像探探这类陌生人社交App的用户协议,在法律上也可能构成侵权。然而对于被侵权的一方,当他们试图通过平台来主张权利,会发现这条路并不简单。

例如,探探App在用户协议中写明,用户不得侵害他人权益来开设账号。但实际上,平台在抑制侵权上并没有太多作为。

肖女士在发现自己个人照片被盗用后,曾通过邮箱向探探平台发送了身份证、微信号头像进行举证,尽管平台承诺会在24小时内给出答复。但肖女士在近一周的时间里,都未收到回复。当此事被媒体关注后,探探客服对外表示:举报者首先需要注册探探账号,才能在App中进行举报。

但探探App内的举报渠道,小玲同样觉得有诸多不合理之处。小玲称,探探有两种举报方式:一是,举报者在探探平台,通过违规用户主页提交个人身份证信息和手机号进行举报;二是,向探探平台提供违规用户的主页资料,以及与此用户配对的注册手机号。“我无法知晓盗图者身份,怎么可能提供相关的注册手机号码,这样的机制让人难以理解。”小玲对财经E法表示。

据小玲称,当她提交微博主页作为举证材料时,探探平台曾提醒小玲,必须提交第三人所见的微博主页截图才行。“为什么我作为微博账号所有者提交的微博截图无法作为证据,探探并未告知我原因。”

同样,在维权过程中受阻的还有浙江女生媛媛(化名)。受媛媛所托去维权的明明(化名),是媛媛的微博粉丝,她告诉财经E法,自己在一个社交平台内提交举报材料后,对方没有给过他任何反馈。

“在平台上举报后,那个盗图的人把我的照片全删了,但换成了其他人的肖像照片,不知道又是谁的照片遭到盗用。”媛媛说“可能是我在微博上提及了自己被盗图,盗图者因此删掉了我的照片,但自始至终平台都未曾反馈相关处理结果。”

根据探探最新的隐私政策,除了App内举报渠道,该平台还提供了客户服务专线、举报邮箱作为投诉渠道。探探平台称,将在验证举报者的用户身份后15天内予以回复。财经E法就上述相关问题向探探等平台发函求证,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对方回应。

“盗用他人肖像可能侵害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甚至著作权,盗图者需承担侵权责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

朱巍表示,被盗图者有权起诉盗图者并要求经济赔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权利人可以请求经济赔偿,要求侵权者赔偿精神抚慰金,并承担权利人起诉时花费的律师费和公证费等费用。”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指出,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肖像,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也可能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这里的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等信息。

但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告诉财经E法,如果通过诉讼来进行维权,即便被侵权人最终胜诉,也很难得到赔偿,而此类诉讼本身耗费时、精力和金钱,他了解有类似侵权肖像权的法律纠纷,但数量并不多。

财经E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检索,仅查阅到两起类似的陌生人社交App关于肖像权纠纷的案件。

2019年4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一起探探用户盗用他人个人信息的案件。判决书显示,被告李某在探探App上对外擅自使用原告的姓名、肖像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导致原告频频受到陌生人电话、短信、微信等以交友为目的的骚扰。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以书面形式向原告道歉,并担负原告的律师代理费和案件受理费。但法院以原告未对因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进行举证为由,驳回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根据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封民事裁定书,该院于2020年6月受理了一起关于匿名社交App他趣肖像权纠纷的案件。后原告以当事人和解为由,于2020年7月29日向法院撤诉。

治理盗图乱象,平台应有更多作为

“规制盗图乱象,关键还是陌生人社交平台加大管理力度。”熊文聪表示:“平台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收到侵权通知时,应当及时移除涉嫌侵权信息或断开链接,并及时对治理盗用他人肖像的行为进行事前预防和事后追责。”

朱巍也表示,陌生人社交平台应尽好管理责任:“平台应该建立便捷、及时、高效投诉渠道渠道。另外,平台应对多次做出侵权行为的用户,给予账号关停等处罚措施。”

夏海龙建议,向平台申诉是被盗图者的优先选择。“在这些盗图事件中,被盗图者很难知道盗图者的真实身份,也很难知道自己的哪些肖像被盗用和名誉受损的程度,如果选择提起诉讼,被盗图者可要求平台提供盗图者的真实身份等信息。”

倘若平台毫无作为,则可能在这些盗图侵权事件中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7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平台如果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且在收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及时移除了相关信息后,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未及时移除,就损失的扩大部分与盗图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熊文聪表示。

近日,财经E法浏览了探探等等匿名社交App的用户协议,发现大部分App的账户注册只需提供用户的手机号码,不强制要求用户提供身份证信息。

在前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被告就曾以注册探探账户的手机号同时被多人使用为由,否认自己有盗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我认为即便是陌生人社交App,也应当加强用户实名身份认证,这可以让用户们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减少网络陌生人社交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明明表示。

朱巍介绍,“像这种交友类的App,存在着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平台引入身份证信息认定,可以提升平台的信任度,也有利于减少电信诈骗等一些侵权甚至犯罪行为。所以,平台应该在用户注册中引入更多的个人信息认证环节。”朱巍认为,陌生人社交App可通过核对注册者身份证信息、采用人脸识别手段信息加强用户身份认证。

但在熊文聪看来,“网络空间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不应当要求社交App全部使用身份证认证账号。”熊文聪认为,陌生人社交App不需要上传身份证信息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平台接到权利人的请求,对涉嫌侵权的内容进行删除后,如果涉嫌侵权者要求恢复删除内容时,平台应当向权利人提供该用户的身份信息,以便于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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