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台湾居民个体户占全省三成

厦门日报

国台办、商务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6日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3月16日起,台湾居民在北京、天津、上海、厦门等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可直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特许经营除外)。记者16日从厦门相关部门获悉,厦门市将进一步落实好新政策,更好地服务台胞创业者。

据介绍,早在2006年1月18日,当时的厦门市工商局就出台《台湾居民在厦门市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若干意见(试行)》,这是大陆出台的第一个“台湾居民个体户”的落地政策,允许台湾居民在厦门申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当时登记的行业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含餐厅、咖啡厅、茶座、酒吧等)等21类。工商局还为台胞办理个体户证件开辟“绿色通道”。2015年,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联合出台的文件中就明确提出,支持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依法以个人经营的组织形式在区内设立个体工商户,取消从业人员、经营面积的限制,并根据省政府公布目录放宽其经营范围限制。

政策的利好,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台商到厦门创业。数据显示,2021年厦门新设台湾个体户110户,同比增长13.4%。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15日,全市累计实有台湾居民个体户638户,在全省占比超过30%。

此次《通知》明确,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经营范围为谷物种植等122项,经营范围涉及行政审批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通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台湾居民个体户相关行业清单的梳理和规范,做好政策落实,持续为台湾居民个体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服务。

记者也从厦门市商务局了解到,作为福建省唯一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十四五”期间,厦门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对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执行新的开放政策,也可以让更多台胞分享到相关政策叠加带来的更好就业、创业机遇,更有利于他们实现个人更好的发展。(记者 陈泥 郭睿 通讯员 陈雪松 叶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