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泰州一女子被拘7日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3月11日讯 (通讯员 王源 记者 王国柱)近日,泰州女子许某在民警送达法律文书时,因相关诉求未得到满足,不但不予配合,反而将怨气撒在民警身上,阻拦民警离开,最终被行政拘留7日。

3月2日19时,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罡杨派出所民警就前期孙某被张某殴打一案,依法将对张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孙某家中。孙某的奶奶许某认为民警没有为其解决医药费赔偿问题,怀疑民警处理不公,要求民警继续帮其向孙某索赔。

由于,前期派出所已组织多次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医药费等赔偿问题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然而,民警的耐心解释并未获得许某的理解,就在民警准备驾车离开时,许某突然上前倚靠在警车车后,又哭又闹,阻挡警车驶出巷口,还大呼“警察处理不公,拿不到我要的钱,你们就别想走!”民警和现场村干部、群众反复劝说,许某仍不肯离开,反而变本加厉,强行坐上警车后座。

经民警多次警告其行为已涉嫌违法,许某依旧不为所动,最终因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传唤至九龙派出所调查处理。在派出所冷静后,许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十分懊悔。3月4日,海陵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许某行政拘留七日。

警方提醒,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公民对警察的执法行为有意见,可以依法进行监督、举报、投诉,切不可采取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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