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洗澡,淋浴房玻璃突然爆裂 索赔无果  徐州一男子将厂家经销商告上法庭

扬子晚报

正在使用的淋浴房突然发生爆裂,这可害苦了在里面洗澡的高先生,成片落下的玻璃碎片以飞溅的玻璃渣,导致高先生浑身多处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然而,高先生找到玻璃房销售方、生产厂家讨要说法时,却遭遇两家推诿扯皮,无奈之下,高先生将销售方徐某和生产厂家一起告上了法庭。3月8日,徐州法院公布了一起刚刚审结的案件,经一审、二审程序,徐州市中院最终支持了高某的诉求,判决徐某、某玻璃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淋浴房突然爆裂 致洗浴者十级伤残

2017年5月,高某从徐某处购买玻璃淋浴房一套,由徐某加工制作,负责送货并安装,所使用的钢化玻璃是由徐某从某玻璃厂购买。

2020年8月,高某在洗浴过程中,淋浴房的玻璃发生爆裂,致高某左大腿血管神经肌腱损伤,事后高某住院手术治疗。后经司法鉴定,高某因外伤致左大腿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影响功能,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高某出院后与徐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据其因治疗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将徐某、某玻璃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徐某、某玻璃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某玻璃厂不服上诉至徐州中院。

二审维持原判  销售、厂家均要担责

徐州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中查明,高某于洗浴后,打开淋浴房移动门时,移动门玻璃爆裂致高某产生人身损伤。此过程中,打开淋浴房移动门属简单的生活技能,高某作为成年人在使用此技能上,不存在认知和行为的障碍或困难,徐某及某玻璃厂也未举证证明,高某系出于故意、重大过失或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了本案事故。

在徐某及某玻璃厂未申请鉴定,且排除使用者自身因素的情况下,可以推定涉案人身损害系因产品缺陷所致。

徐某、某玻璃厂均上诉主张,涉案玻璃已经检验及国家强制性3C产品认证,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对此徐州中院认为,检验报告实质系质量抽检报告,并不是针对包含涉案玻璃在内所有批量生产的产品而作出,不能证明本案特定产品的具体质量。

另外,徐某在其向高某出具的《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中备注,“不要石基 (包安装、送货)”,并未体现徐某所主张的已提示安装防爆膜等相关内容,可以推定徐某并未履行相关提示义务。

结合案件已不具备启动鉴定程序的基础,以及产品缺陷、未安装防爆膜都足以造成本案事故的案情实际,最终,徐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选购淋浴房要慎重 厂家销售方均要做足提醒

记者了解到,淋浴房可在洗澡时对卫生间内的智能马桶、实木浴室柜等起到保护作用,具备干湿分离、保暖及装饰美观的功能,故家装中越来越多的用户选择安装淋浴房。但是,淋浴房的钢化玻璃存在着微小的硫化镍结石,在热处理后一部分结石随着时间会发生晶态变化,体积增大,在玻璃内部引发微裂纹,从而可能导致钢化玻璃自爆。淋浴房的钢化玻璃存在一定的自爆系数,因此,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厂商生产的具有3C质量认证的钢化玻璃及专业安装人员进行施工安装,主动要求加贴防爆膜,并注意使用过程中避免钢化玻璃受到外力损伤,防止类似伤人事故的再次发生。

作为经销商而言,在消费者选购淋浴房时,应尽到防爆膜加贴及淋浴房使用注意事项的提示说明义务,并避免安装过程中对钢化玻璃进行切割、打孔,以免破坏钢化玻璃的结构,增加钢化玻璃自爆的风险。作为生产商而言,应使用含较少硫化镍结石的原片,避免玻璃钢化应力过大,做好对钢化玻璃的均质处理,以减少钢化玻璃的自爆率。

发生纠纷时,消费者应注意现场保护,避免因清理而导致事故成因无法判定;作为经销商或生产商,应及时申请鉴定,为钢化玻璃自爆原因的确定和责任划分提供依据。

扬子晚报记者 马志亚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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