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大合议庭审理通讯公司员工出售客户信息案,4人获刑

扬子晚报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将严重损害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采用七人大合议庭模式,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通讯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并被判令支付赔偿金。

陆某等四人是某通讯公司不同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为客户办理手机卡、充值等服务的职务便利,未经客户同意,先后将客户手机号码及注册相关账户的验证码悄悄发给他人,用语注册各种APP账号。陆某等人对每条号码信息收取3至7元的“好处费”,非法获利4000余元至4万余元不等。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对四人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针对这四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考虑到涉及群众利益、公共利益,启东法院依法采用了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大合议庭模式,于3月1日对该系列案件进行统一审理和集中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他人允许,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其中陆某情节特别严重,其余三人情节严重,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四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启东法院对其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期,适用缓刑,并处5000元至4.1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根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支持了公益诉讼的诉请,判令被告人支付赔偿金。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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