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入刑一年:江苏法院案例震慑效果明显,取证难仍待破解

扬子晚报

高空抛物是“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当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江苏省高级法院获悉,一年来我省法院审理的高空抛物罪案件虽然数量很少,但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扬子晚报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南京已有多个小区通过安装对空摄像头尝试遏制高空抛物行为。但律师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取证仍是高空抛物罪案件的主要难点,对此有待进一步探索破解方法。

江苏法院审理全国首案,起到强大震慑作用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去年3月1日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天,溧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

此前的一天,家住溧阳的徐某某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从三楼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来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下,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溧阳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该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该案成为全国首起高空抛物罪案件。

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庭审现场

如今高空抛物罪已入刑一年,江高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情况如何?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如果单就数字来看,该罪名案件数量很少。但是,这些判决案例对不法行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加之相关部门的大力宣传,人们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近一年来我省高空抛物事件明显减少。

对于案件数量,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的徐旭东律师认为,相比于其他违法行为,高空抛物的绝对数量并不算多,但因其贴近百姓生活,事关“头顶上的安全”,且一旦发生很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等恶劣后果,因此群众对这一罪名入刑和相关案件的关注度极高。

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则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高空抛物罪相较于之前起刑点较高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降低了入罪门槛,让民众更直观地明白高空抛物所产生的后果,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

高空抛物犯罪仍有发生,不少是为了泄愤

在各方大力宣传,群众拒绝高空抛物意识不断提高之时,却仍有高空抛物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与家庭矛盾有关。

2021年4月的一天下午,家住常州市新北区的75岁女子王某与丈夫发生争吵,在其丈夫下楼来到居民楼北侧时,王某为泄愤先后将家中的2把凳子和7把废旧菜刀从北阳台抛掷至楼下。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因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已缴纳罚金保证金,法院最终判处其罚金人民币5000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从抛掷物品如菜刀、酒瓶、家具来看,不少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行为往往伴随着泄愤情绪。一些人因与人争执或心情烦闷作出过激举动,而其所面临的将是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结果令他们后悔不已。

2020年7月的一天凌晨,租住在苏州市姑苏区某小区的杜某独自饮酒,醉酒后陆续将多只葡萄酒酒瓶从19楼窗口抛下,将停在楼下的包括奥迪、宝马在内的4辆汽车砸坏,造成损失共计8000多元。案发后,杜某对4名车主进行赔偿,取得了他们的谅解,最终被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徐旭东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值得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按司法解释规定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如果是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的情况,则需要依据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刑法》规定,高空抛物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体现了刑法对打击这类犯罪的严肃态度。

南京多个小区尝试对空摄像头,取得良好效果

为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安装对空摄像头成为全国多地探索尝试的主要应对方法。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目前南京已有多个小区安装了这类摄像头,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去年下半年,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丁家庄保障房片区143幢高层住宅楼实现了高空视频监控全覆盖。这里是南京四大保障房片区之一,共有7个社区,常住人口6万多人。据介绍,迈皋桥街道就143幢高层住宅楼设置了277个点位,总共安装了831个探头。这些探头与小区物业治安监控室联网,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抓拍,并能够有效溯源、智能报警,极大遏制了原先高空抛物多发的情况。

社区负责人表示,自从安装了这些摄像头,这里高层住宅楼的高空抛物现象明显减少。

而位于南京江北新区的新江雅苑则更早一进行了尝试。该小区有17栋高层住宅,2000多户居民,据江北新区管委会官网文章介绍,在该小区试点的“天眼感知平台”可对小区楼房的外立面进行实时监控,一旦有高空抛物,系统将捕捉定位抛物位置并分析物体降落轨迹,实时预警,快速锁定楼层和相关抛物责任人,并将预警图像和视频进行保存。

取证仍是案件最大难点,专家分析破解之道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已有一年的时间,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个较大的难点——取证难。

常璇表示,刑法定罪对于举证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案件更高。除了要明确行为人,还需要查明物品是当事人故意抛掷的还是因其他原因坠落,不同的行为方式将会导致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总体而言,在此类案件中将‘人’和‘事’构建联系的证据较少,取证较为困难。”

那么,对于高空抛物案件取证难的问题,有何破解之道?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注意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祁建建在点评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时特别指出,本案中楼下居民发现高空抛物险情立即通过大声质问、报警等行为警示楼下过往行人,并促使徐某某受到应有惩罚,具有示范意义。“这进一步提示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与高空抛物行为作斗争,鼓励社会成员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有助于提升刑法规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效性,应对高空抛物案件的证据与证明难题。”她表示。

常璇表示,目前各地探索尝试的智能对空探头已经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她认为,随着智能监控、人脸识别、DNA检测等技术手段的持续发展和城市治理的不断完善,通过刑民结合,今后一定可以进一步有效遏制高空抛物这种违法犯罪行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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