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隐匿法院已查封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立案侦查

扬子晚报

几年前,李某因一起工伤事故造成八级伤残,在官司胜诉后,却迟迟未能拿到公司的赔偿款。在该案执行法官的持续努力下,近日,他终于拿到了其中8万元。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李某因一起工伤事故造成八级伤残,后将雇主刘某与工程实际发包人南通市通州区某公司诉至如皋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该案经审理后,判决刘某向李某支付各项损失23万余元,通州区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这笔赔偿款却迟迟未拿到手,2018年李某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2019年,在首次执行中,经过执行法官的抽丝剥茧,找到该公司的剪板机、切割机、折弯机各一台,并依法进行了查封,法定代表人于某也签收了查封财产的执行裁定书及财产保管委托书。该案最终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然而刘某、某公司却未兑现分期履行债务的诺言。

于是,该案在2020年恢复执行,刘某被拘传到庭后,在执行法官的批评教育下,分期向李某支付赔偿款合计9万元。

2021年年初,当执行法官准备续封并启动拍卖程序时,却发现三台设备中的两台已“不翼而飞”。法官电话联系于某时,对方对此支支吾吾,称“设备被拉到外地去使用了”。执行法官要求于某立即将查封财产交出供法院拍卖,但于某对此置若罔闻,到最后甚至连电话都不接。

考虑到因于某擅自处置查封财产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案件无法继续执行的恶劣后果,执行法官依法将该案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对通州区某公司立案侦查。闻讯后,于某投案自首,供诉称自己擅自将设备隐匿至浙江某工地使用。次日,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为求得法律的宽大处理,于某在被取保候审后的当天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并提出了分期履行方案:当天给付8万元赔偿款,剩余6万余元在3个月内支付完毕。

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法官同时表示,于某所涉刑事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