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罂粟1500余株,南通一七旬男子获刑

扬子晚报

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70多岁的陈某是启东市寅阳镇某村村民,几年前,他偶然在市场遇到同村村民沈某,听对方说罂粟果可以让牲畜止泻,便向其讨要了种子,种下几十株预备留给家里的猪拉肚子时吃。2021年春节过后,陈某想着以后不种了,便把之前剩下的种子均撒在自家玉米地,准备留着等家畜生病时给它们吃。后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陈某主动至现场表明罂粟系其种植。经民警现场清点,陈某种植的罂粟共计1565株。经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罂粟植物中检出罂粟碱成分。

启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制制度,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500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为惩罚犯罪,综合其犯罪行为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