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库供居住最高可罚3万元,无锡立法制规治理“车库住人”

扬子晚报

近日,《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开展“车库住人”专项整治提供了坚实有效法治保障。

该办法明确不得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房屋,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居间、代理出租用于住人车库的租赁。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电力管理、燃气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车库出租住人等进行安全巡查和定期走访,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明确车库出租人、承租人对车库存在的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拒绝或者怠于整改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必要措施,供电、供气等企业不得为其提供服务。明确车库出租住人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擅自改变用途出租车库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车库出租用于住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规定居间代理车库出租用于住人的,处以3万元罚款,计入信用档案。

通讯员 沈司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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