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是违法行为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2月25日讯(记者 马志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交通法规里的一条“铁律”。你知道吗?这里所说的车,并不仅仅指机动车,还包括电动自行车。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是违法,出了事故将承担严重的后果。25日,徐州市区西三环路发生一起事故,一名男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与一辆逆行电动车相撞,造成人员受伤。

当日下午3时许,徐州交警淮海国际港务区大队接到110指令,在市区三环西路九里建材市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路上,旁边停放着一辆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随后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治疗。电动三轮车驾乘者为一对八旬老人夫妇,老太太因受到惊吓,健康状况不佳,也被送到医院治疗。

经查,事发前,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随后与张某夫妇驾乘的逆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经检测,龚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170.2mg/100cl,超过醉驾标准值一倍多。事后,经港务区交警大队民警对双方批评教育,双方都认识到了自身过错,龚某称吸取教训,再也不敢酒后驾驶电动车了,张某家属担心老人身体状况,对此次事故后怕不已。所幸,事故中双方伤情均不重,目前,该起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交警部门提醒,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也属于违法行为,罚款事轻,自身安全重要,大家要引以为戒。更不要为图方便选择逆行,否则不但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危,更给家人添堵。

校对 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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