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业主群内散播他人照片 成都这起人格权纠纷闹到法庭

扬子晚报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未经他人允许,在小区业主群里发表不当言论并公开照片,算侵犯人格权吗?

2月25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获悉),近日,成铁第一法院执行局从立案到结案仅用3天,便灵活快速执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

2021年6月,邓某某在小区业主实名微信群(共500人)中发布关于马某某的不当言论,且未经马某某同意在该微信群中公开马某某照片,马某某以人格权受到侵害诉至成都互联网法庭。成都互联网法庭判决邓某某向马某某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判决生效后邓某某未按要求履行,马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意识到该案是在互联网上产生的人格权纠纷且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应注重工作方式方法,转变思路灵活执行,不能激化矛盾。执行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耐心细致地做疏导工作。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原申请执行事项,申请执行人马某某提出赔礼道歉内容可以不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但邓某某要书写赔礼道歉信交给他。邓某某起初对该案怀有深深芥蒂,经执行法官释法析理后,邓某某深刻意识到其行为的错误性,同意书写赔礼道歉信交给马某某。

随后执行法官立即与审判法官沟通,最终邓某某按照审判法官审核的内容书写道歉信交给马某某,并支付了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执行笔录签署后,执行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作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要求他们要谨慎自己的网络言行,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要再在网络上产生新的侵权行为。一件棘手的人格权纠纷案,以灵活快速的方式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互联网是人们自由表达的场所,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一些人在朋友圈、微信群等传播和转发不当言论、不实信息、泄露他人隐私都是违法行为。人们在互联网上的言行仍要遵守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秩序和规则,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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