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时间,江都8000人次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被查处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2月25日讯(通讯员 桑一 焦喧 记者 陈咏)“你好,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你驾驶电动车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对你罚款20元。”近日来,扬州市江都区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两周时间8000多人次不戴头盔被查处。

集中整治

“过完年后,市民骑电动车佩戴头盔的意识又下降了,不利于交通安全。”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指导员刘勇告诉记者,2月8日起,交警部门开展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百日攻坚行动,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交警部门在城区主要路口科学调整勤务,采取“固定岗查处、巡逻中查处、集中部位突击整治”等方式进行密集管控,做到“逢违必查”。农村中队对无号牌电动车上路行驶、电动车上国省道违规行驶、驾驶非标电三(四)轮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现场处理

据介绍,交警部门在全区293个十字路口设置广播,在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30—18:30轮番播报,提醒电动车上路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不逆向骑行、不乱穿马路,戴好头盔、主动上牌。

校对 盛媛媛

[责任编辑:]